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4.1.1 本章作業附屬之工作項目將不另予計量計價,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工作項目內。附屬工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厚度控制條、灰誌、灰條、緣條、鋼網、黏著劑、纖維、化學摻料及其他粉刷所需之配件。
4.1.2 計量方式
水泥砂漿粉刷作為面層,依契約設計圖說所示施作完成之面積以[平方公尺]計量。水泥砂漿作為墊層時,則不予計量,包括於其他類面層之項目單價內。
4.2 計價
4.2.1 水泥砂漿粉刷作為面層,依契約設計圖說所示施作完成之面積以[平方公尺]
4.2.2 本章工作依契約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