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漿粉刷

2.產品

  • 2.1 材料

    • 2.1.1 水泥:符合,[第I型]之卜特蘭水泥;[CNS 13512],[SX型]之墁砌水泥
    • 2.1.2 粒料:無雜質,符合[CNS 387][CNS 3001]之規定。
    • 2.1.3 熟石灰:[ASTM C206],[S型],每110kg約拌和[23]公升之水,以機器攪拌,浸泡[16]小時後使用,不得含有硬塊,溶化後成細膩之粉糊不含有渣滓。
    • 2.1.4 水:符合[CNS 13961]之規定。
    • 2.1.5 纖維:室內粉刷底層內,應含適當長度之[玻璃纖維或拌和聚丙烯材料(Polypropylene)][麻筋]等,其拌和量依材料使用說明書或經工程司認可。麻筋應為不含雜物而纖維柔軟強韌之乾燥品,須經工程司認可。
    • 2.1.6 [海菜:海菜應採用黏度適宜,溶化過濾後不留殘渣之上等品質或經工程司同意之海菜製品][  ]。
    • 2.1.7 粉飾用收頭及轉角緣條:室內工程使用國產[一級品之PVC條][0.5mm厚之熱浸鍍鋅金屬],室外工程使用[0.5mm厚ANSI SUS 316型不銹鋼][經工程司核准使用PVC]材質緣條。其固定方式可用鋼釘或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 2.1.8 固定螺絲:室內採用為熱浸鍍鋅材料,室外採用為不銹鋼,至少[2mmψ×18mm]長或視金屬網及緣條需要而定。

    • 2.1.9 金屬網:依設計圖說所示,室內採用為符合[ASTM C847]規定之[熱浸鍍鋅金屬網,單位重1.8kg/m2],室外採用為[不銹鋼,單位重1.8kg/m2]。

    • 2.1.10 轉角網:依設計圖說所示,室內採用為熱浸鍍鋅金屬,室外採用為不銹鋼。單位重均同上述金屬網。
    • 2.1.11 顏料:顏料須為礦物質之市售上等品,研磨細緻,比重與水泥相似,其使用量不得超出水泥量之[5]%。
    • 2.1.12 化學摻料:經工程司核可。
    • 2.1.13 乾混水泥砂漿料:符合[CNS-15517]之規定,其抗壓強度為[15]MPa。乾混水泥砂漿料依用途區分如下:
      • (1) 乾混砌築水泥砂漿料:用於磚石砌築工程之乾混水泥砂漿料。
      • (2) 乾混抹灰水泥砂漿料:用於牆面或天花板鏝飾抹灰工程之乾混水泥砂漿料。
      • (3) 乾混地坪水泥砂漿料:用於建築地坪或屋頂面層鋪平泥作之乾混水泥砂漿料。
      • (4) 乾混普通防水水泥砂漿料:用於抗滲防水部分之乾混水泥砂漿料。
  • 2.2 配比與拌和

    • 2.2.1 拌和水量不應超過達成適當工作度所需,以校正合格之容器稱量拌和各次所需之混拌材料,以攪拌器攪拌均勻,拌和之機器及工具皆應潔淨。粉刷材料之拌和比例如下:
      • (1)金屬網上粉刷第一道及第二道底層,以乾混水泥砂漿料之乾混抹灰水泥砂漿施作或體積比按下述方式混拌之水泥砂漿:
層數 水泥
中層(粉刷粗打底) 1份 2或3份
底層(粉刷粗打底) 1份 2或3份
    * (2)    於混凝土、水泥空心磚或紅磚等圬工面上粉刷底層時,以乾混水泥砂漿料之乾混抹灰水泥砂漿施作或拌和體積比為[1份水泥、3份砂][  ]。
    * (3)    粗表層粉刷之配比,以乾混水泥砂漿料之乾混抹灰水泥砂漿施作或體積比按下述方式混拌之:

水泥: [1份] 熟石灰: [最多1/2份] 砂(矽砂): [最多3份]

    * (4)    細表層粉刷之配比,以乾混水泥砂漿料之乾混抹灰水泥砂漿施作或體積比按下述方式混拌之:

水泥: [1份] 熟石灰: [最多1份] 30號篩之砂停留量: /[最多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