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漿粉刷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 3.1.1 混凝土面或圬工面於水泥粉刷前應予充分潤濕。
  • 3.1.2 底材的檢查及處理
    • (1) 現場澆灌混凝土
      • A. 殘餘木片、鐵絲、油污、水泥渣及泥土須清除乾淨。
      • B. 裂縫、缺陷、蜂巢、過度凹凸的部分須修補。
      • C. 漏水處須做止漏及防水處理。
      • D. 對於具有光滑面的混凝土底材,應先以混有合成樹脂乳劑的水泥漿塗抹後再進行水泥砂漿粉刷。
      • E. 底材面顯著不平整時,應整成使粉刷厚度能均一的底材面,整平厚度之限度須依照工程司指示施作。
      • F. [整平厚度如大於25mm時,應先以鋼筋、點銲鋼絲網或鋼絲網等緊釘於牆面上後,再進行整平或增灌混凝土,以作為補強]。

3.2 施工方法

  • 3.2.1 底材以混凝土構造的水泥砂漿粉刷,視表面平整經工程司的認可,可選擇以下施工方法:
    • 1.水泥砂漿一次粉刷工法。
    • 2.水泥砂漿二次粉刷工法。
    • 3.水泥砂漿薄膜粉刷工法。
  • 3.2.2 為控制粉刷面之精準度及平整度,承包商應先做控制用粉刷灰誌,天花板及牆面每公尺不得少於[1]個,地坪配合洩水坡度,應考量做灰誌條,以控制品質。
  • 3.2.3 每段工作收工時,粉刷應做控制縫或於角緣隅處停止。
  • 3.2.4 收邊緣條、接縫、配件
    • (1) 除另有規定外,外角及收頭處應加緣條。
    • (2) 切口應平整,轉角處斜切,去除尖突、金屬碎片及其他危險之突出物。
    • (3) 按設計之水準面及垂直面確實固定,固定間距不大於[60]cm,與底層完全接觸。
    • (4) 外露收邊緣條應於粉刷後,清除沾附之材料。
  • 3.2.5 粉刷面須與臨接面平整並留鏝縫,應以工具將底層與表層作出企口。粉刷之底層應壓至金屬網內,但在門、窗等開口的周圍,應於粉刷未硬化前,與邊框分離。粉刷面與插座、開口蓋等鄰接處厚度應整平至均勻。

  • 3.2.6 底層(粉刷打底)

    • (1) 依設計圖說所示,金屬網上之第一道塗抹,應將砂漿料確實壓抹入網內,網面露出面積應在[10][  ]%以下。底層厚度不得小於[1.5]cm。第一道塗抹應以對角線方式來回鏝耙,並於砂漿初凝時將表面掃毛。塗抹後應養護48小時後再上第二道塗抹。
    • (2) 第一道塗抹經48小時養護後,再上第二道,厚度不得小於[1.5]cm,刮尺施以適當壓力刮平,表面鏝成均勻粗面,使與底層黏結良好。同一牆面用同一種鏝刀。養護至少48小時,並於5天之後方可行面層粉刷。
    • 3.2.7 表層粉刷之前,先將底層濕潤,使其達到適當吸水量,再施以足夠壓力粉刷,使與底層黏結良好。
    • 3.2.8 表層(表面粉光)
      • (1) 以手鏝或機噴施作表層粉刷使表面平整,面層厚度約[5]mm。
      • (2) 施作硬而細表面成一平整面,厚度不得少於[5]mm並避免污損。
      • (3) 表層完成後應養護48小時,以細水霧噴灑,使塗面濕潤,但不致飽和,表層即予乾置。
    • 3.2.9 一般水泥粉刷
      • (1) 施工前之檢查:檢查粉刷之表面是否堅實平整。
      • (2) 打底:粉刷打底前,將施工表面洗刷清潔,畫定平直之粉刷標準線,於柱、梁、陰陽角等重要位置作灰誌一道,灑水潤濕後,以乾混水泥砂漿料之乾混抹灰水泥砂漿或1:3水泥砂漿填滿刮平至[1]cm之厚度。表面務使平整並須粗糙再做表層粉刷。
      • (3) 表層:在打底之粗糙表面上(如為混凝土,可免打底),俟其乾後,將該表面之水泥浮漿皮或雜物除去,予以打毛,用水洗淨,分別以吊錘及水平尺每隔1m測定其垂直及水平程度,並作成灰誌,以乾混水泥砂漿料之乾混抹灰水泥砂漿或[1:2.5]水泥砂漿粉平,表面應光滑無波紋,陰陽角應挺直。
      • (4) 分格:圖上規定分格者,應先將木條釘妥後再行粉抹,待其略為乾燥後拆去木條予以勾縫。
    • 3.2.10 石灰粉刷 凡設計圖說上註明石灰粉刷之處,除有另外規定外,均於清理清潔之施工面上以石灰砂漿底約[10][  ]mm厚,稍乾後再粉石灰漿厚約[2]mm左右。打底之石灰砂漿按[90kg石灰、90kg蠣殼灰、1.6kg海菜、3.1kg麻筋、150kg砂]配合並加適當之水。表層石灰漿則為[54kg石灰、125kg蠣殼灰、1kg海菜、1.8kg白麻筋]配合適當之水。
    • 3.2.11 水泥石灰粉刷
      • (1) 打底如1:3水泥粉刷規定表層之灰漿配比,除另有規定外,均按1份水泥、1份半大白灰與6份乾砂配合,加以適當之水,粉至光滑無波紋、鏝跡,厚度約[5]mm。
      • (2) 噴有色水泥:打底均如1:3水泥粉刷規定以白水泥為調和與重量比為[白水泥71%,礦物填縫料20%,防水劑3%,硫化鋅5%,再加上適量之礦物質顏料]配成,噴水泥應分二層施工,噴前應先將牆面用清水噴濕隨即以噴霧器噴第一層白水泥漿噴時務須緩急一致,表面均勻,噴射第二層時須在第一層噴完後2至3小時行之。白水泥用量為每平方公尺用[1.5]kg。
    • 3.2.12 為防止表面龜裂應依工程司指示在砂漿拌和時添加適當之黏著劑或麻筋、玻璃纖維等。 *
    • 3.2.13 圖說須摻加顏料時,應依本章規定辦理。

      3.3 現場品質管理

    • 3.3.1 粉刷前應檢查厚度基準點、緣條、設計圖說所示之網及其他配件,確定其線條平直、正方,曲面、水平及鉛直等皆符合粉刷面修飾之要求。
    • 3.3.2 確認設計圖所示之金屬網已安裝妥當。
    • 3.3.3 粉刷表面之平整度,以[150]cm長之直尺測量,於任意之[150]cm範圍內,許可差不得大於[3]mm,且無搭疊、裂縫、下陷及其他瑕疵。
    • 3.3.4 水泥砂漿應隨拌隨用,拌和超過1小時者不得使用。
    • 3.3.5 水泥砂漿粉刷完成後,應以擊槌或目視檢查,不得有鼓起或裂縫產生。